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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接聽時間:25日上午9:30-11:30下午1:30-3:30
  在線律師:高駿(江蘇金長城律師事務所律師)
  趙小姐:我在一家企業擔任主管,由於業務不景氣,公司決定將辦公地點從城區搬到郊區,且既不提供班車也不報銷交通費。公司表示,由於新的辦公地點仍在市區範圍內,所以無需變更勞動合同。我的很多客戶都在城區,本人也住在城區,如果公司搬到郊區不僅見客戶不方便,每天上下班要在路上花費近4個小時。很多同事選擇辭職,但這樣能獲得經濟補償嗎?
  高律師:不可以。如果搬遷使勞動合同從正常的角度來看無法履行,就屬於法定的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”,經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,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,但應支付經濟補償;而是勞動者自己辭職沒有經濟補償的。如果雖有搬遷行為,但綜合各種因素,勞動合同仍可正常履行,此時的搬遷就不屬於法定的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”,無需變更勞動合同,如果勞動者以此為由自行辭職,更無權獲得經濟補償了。
  6月27日上午9:30-11:30下午1:30-3:30接聽《律師在你身邊》熱線(025)96096-1-1的是江蘇蘇源律師事務所的梁會萍律師。  (原標題:因單位遷址主動辭職 不能獲經濟補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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